今晚到明天白天多云转雷阵雨局部大雨并可能伴有雷雨大风,气温26到33℃,相对湿度65%到93%,东南风3级;最高紫外线指数为10,强度很强。番禺区气象台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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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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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国际、国内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组织对气象防灾减灾的技术与物资援助。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7.2.2.1 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结合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7.3.2 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4 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较大、重大标准由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特大、极大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7.5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1 国际、国内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组织对气象防灾减灾的技术与物资援助。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7.2.2.1 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2.2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结合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7.3.2 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4 解释
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较大、重大标准由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特大、极大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7.5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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