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到明天白天多云转雷阵雨局部大雨并可能伴有雷雨大风,气温26到33℃,相对湿度65%到93%,东南风3级;最高紫外线指数为10,强度很强。番禺区气象台5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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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总则
·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预警和预防机制
·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 后期处置
· 应急保障
· 附则
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
· 强对流天气灾害
·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
· 高温预警信号发布
· 寒冷预警信号发布
· 重、特大雷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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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6.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6.1.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组建番禺区气象灾害计算机终端应急预警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6.1.3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6.1.4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6.2.1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强对流(含龙卷风、冰雹、强降水等)天气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指示标志。
6.2.2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军队、武警、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6.2.3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指挥机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4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6.2.5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2.6 综合经济部门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运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6.2.7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安排。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 区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2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6.3.3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6.4.2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区气象主管机构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对本部门的应急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6.4.3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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