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到明天白天多云转雷阵雨局部大雨并可能伴有雷雨大风,气温26到33℃,相对湿度65%到93%,东南风3级;最高紫外线指数为10,强度很强。番禺区气象台5日17时 暂无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
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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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应急预案启动
  4.1.1 区人民政府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预警以上气象灾害的和番禺区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决定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由区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4.1.2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启动,以属地化为主,按照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可能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或雷电灾害预警标准时,应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2应急响应
  4.2.1 国家级应急响应
----当国务院气象灾害应急协调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做出响应,并紧急启动番禺区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中央慰问及派工作组的规定,迎接中央工作组并派出人员随同工作组赴一线慰问并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及时在各新闻媒体发布《气象灾害情况通报》。
  4.2.2 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可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向邻近行政区域人民政府请求灾害应急救助。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及时将本地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4.3.4气象灾害可能影响到境外或涉及境外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进行通报。
4.4 应急通信方式
  4.4.1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待班制度。
  4.4.2 下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5 紧急处置
  气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 气象主管机构的紧急处置措施
----灾情发生后区气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迅速调派应急队伍和移动气象站(车),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4.5.2 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措施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据指挥机构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4.6 动员社会力量
  4.6.1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6.2 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安排,有义务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7气象灾害评估
  4.7.1 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4.7.2 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4.7.3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4.7.4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8 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必须使用指挥机构统一发布的信息。
4.9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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