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到明天白天多云转雷阵雨局部大雨并可能伴有雷雨大风,气温26到33℃,相对湿度65%到93%,东南风3级;最高紫外线指数为10,强度很强。番禺区气象台5日17时
暂无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
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总则
·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预警和预防机制
·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 后期处置
· 应急保障
· 附则
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
· 强对流天气灾害
·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 暴雨预警信号发布
· 高温预警信号发布
· 寒冷预警信号发布
· 重、特大雷击事故
您的位置是:首页 >>预警中心>>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警和预防机制
2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
----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警报,必要时应出动移动气象站,现场及时提供实况、预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3.1.2.1 区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3.1.2.2 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经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气象主管机构。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人民政府收到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3.1.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3.1.2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1.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1.4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指挥机构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3.4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4.1 Ⅳ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强雷电灾害、强对流(含龙卷风、冰雹、强降水等较大灾害性天气)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广东省或广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和番禺区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人以上,小于10人;
----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小于5千人;
----倒塌房屋50间以上,小于100间。
3.4.2 Ⅲ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重大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重大雷电灾害、重大强对流(含重大龙卷风、冰雹、强降水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广东省或广州市气象主管机构和番禺区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的,或者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10人以上,小于30人;
----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小于1万人;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小于500间。
3.4.3 Ⅱ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特大暴雨、特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等级达5级、特大雷电灾害、特大强对流(含特大龙卷风、冰雹、强降水等特大灾害性天气)等特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30人以上,小于50人;
--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小于3万人;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3.4.4 Ⅰ级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特大暴雨、极大气象干旱、强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强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已出现、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亡人数5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是第
null
位访问者
广州市番禺区气象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横江村景观大道5号
电话:020-34511121 传真:020-84668642 Email:qxj@py121.com
番禺区气象局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52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