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政府气象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1 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4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适用范围 1.3.1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3.2 在番禺区领域和番禺区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